湖南省财政厅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和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近年来,湖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聚焦绩效评价提质增效,通过科学规范引导、严格监督管理、硬化激励约束,不断提升第三方机构队伍人员素质和执业质量水平,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
作为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湖南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省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审核,促进《办法》在湖南省落地落实。
(一)广泛宣传发动。根据财政部对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的工作部署,湖南省财政厅及时开展了信用管理平台用户配置工作,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县财政局积极开展试运行,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发动有关第三方机构注册填报。截至8月4日,审核通过300余家第三方机构用户注册信息。
(二)规范审核录入。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省级财政部门两级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注册信息实时审核、填报信息定期审核、处理处罚信息应录尽录。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为填报对象、上传附件是否匹配、前后信息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合规等,对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用户进行退回操作的同时,也及时通过电话方式提醒,提高信息填报审核流转速度。
(三)全程跟踪指导。每天由专人负责电话一对一解答信用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问题,并将填报审核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收集整理,通过微信工作群线上集中回复,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根据信息统计情况,定期督促属地财政部门加快信息审核进度,于两日内完成信息初审,并提醒审核中需关注的重点内容。
二、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一)择优选聘机构。采取“优胜劣汰”工作机制,择优选择参与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合格”等次的第三方机构,将暂停一年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资格。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将记录在案或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省内各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在开展年度财政评价前,每年都召开有第三方机构人员参加的财政评价工作部署会,既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各环节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又从如何做好前期准备、优化人员配置、深入开展现场评价、撰写高质量评价报告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帮助第三方机构落实评价职责、理清操作思路、梳理重点难点、提升业务素质。每个财政绩效评价项目在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时,都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和内容对第三方机构人员进行专门业务指导,提高人员队伍的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三)创新评价方式。2020—2021年,省财政厅在对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时,改变过去一家第三方机构对应一个评价项目的惯例,采取“打散人员,混编重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每个项目绩效评价由多个中介机构人员共同参与,并明确一个牵头中介机构。牵头中介机构在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共同完成评价工作,发挥协同效应,加强相互监督。
(四)严格过程监督。在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的各环节,都安排专人对各评价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前期准备阶段,重点从现场评价安排、工作步骤和方法、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基础数据表等方面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评价实施阶段,组织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实行动态监督,不定期抽查第三方机构工作纪律、廉政要求、内容真实性、工作底稿质量等情况,提升评价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报告形成阶段,组织专家和厅内资金管理处室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三方点评审核,提高绩效评价报告的规范性、客观性、深入性。
(五)考核与付费挂钩。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对第三方机构方案设计、现场评价、报告撰写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委托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挂钩。第三方机构费用采取“基本费用+绩效费用”的方式计算,其中,以工作量为基础计算基本费用,根据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计算绩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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