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以信用管理平台为抓手 不断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更好发挥信用管理平台作用,河北省财政厅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一、认真学习研究,落实第三方机构监管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推动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作为加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管的有效抓手,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制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对河北省试运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初审工作。安排专人为179个市、县财政部门注册分配账号,与各市工作人员逐一对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审核原则。
二、广泛宣传动员,试运行信用管理平台
结合河北省地广县多、第三方机构较多的特点,河北省财政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最大程度扩大信用管理平台知悉范围。一是通过省注协秘书处和省评协秘书处工作群,向两个协会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发布通知。二是联系以往承担绩效评价任务且具有较高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填报。三是组织属地财政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通过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本地进行工商注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摸底动员。经过广泛动员,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期间,河北省财政厅共审核通过748家第三方机构用户注册信息和490家第三方机构用户录入信息。
三、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
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经费使用效益,2020年,河北省财政厅出台了《使用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机构撰写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在厅内通报并与支付第三方机构委托费用挂钩。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和《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将对现行的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落实对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在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参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时,把第三方机构信息录入情况作为参考,将信用管理平台运行与第三方机构监管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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